在交易市场中,由于信息不对称、专业化有限,经营者利用其优势地位迫使消费者接受不公平的格式条款的事情常有发生。违法的经营者自行制定的不公平的格式条款不仅违反了《民法典》中有关格式条款的规定,还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甚至产生挤兑守法经营者的严重后果。
为了贯彻落实《民法典》规定,进一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加强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修订出台了《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已于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什么是不公平格式条款?
格式条款出现的初衷是为了提高交易效率,节约磋商时间,但是在实务过程中,经营者往往滥用格式条款,企图利用格式条款套路消费者,并且套路层出不穷。所谓不公平的格式条款又称“霸王条款”,是指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负担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规定的条款。这些不公平格式条款猖獗泛滥,常以合同、通知、告示等形式出现,已经渗透至网络购物、旅游、餐饮、医疗美容、汽车销售等各行各业。比如“清仓商品不支持7天无理由退换货,介意慎拍”、“一经出售,概不退换”、“退团一律不退费”等等常见的条款均属于不公平的格式条款。一旦出现纠纷,经营者就会以双方已签订合同为由拒绝承担责任,长此以往会严重影响正常的交易秩序,形成恶性竞争。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496条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第497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以案释法
对于屡见不鲜的不公平格式条款,我们来看一下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是如何判决的。
2021年8月14日,庄某(甲方)以1600元的价格从宠物店(乙方)处买下1只博美犬,并购买3600元的犬用品。当日,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庄某缴清费用后带着博美犬回家,当天就发现博美犬状态差,第二天出行拉稀且嗜睡症状。8月19日出现⼤便⽔样化症状且检测出⽝细⼩病毒病,庄某即将博美⽝送回宠物店处治疗。8月26日博美⽝在宠物店处死亡。
庄某联系宠物店要求退还购犬费并退还宠物用品费用,但宠物店却以合同约定因本店所售活体宠物为特殊商品,⼀经售出概不退款,限时24⼩时内如有问题包换为由拒绝退款。庄某遂将宠物店和经营者刘某告至法院。
法院认为,买卖合同中约定因本店所售活体宠物为特殊商品,⼀经售出概不退款,限时24⼩时内如有问题包换,该条款应认定为格式条款。且该合同是被告宠物店为重复使⽤⽽预先拟定的,在订⽴时未与原告庄女士协商,⽽⽝细⼩病毒病的潜伏期⼀般为7-14天,被告宠物店作为提供格式条款的⼀⽅不合理地免除、减轻了⾃⼰作为经营者的责任,加重了庄女士的责任、限制了庄女士的主要权利,故该格式条款应属⽆效条款。而且博美⽝在宠物店死亡,庄女士的合同⽬的已⽆法实现。另外,被告刘某作为宠物店经营者应以其个人财产对宠物店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遂法院判决被告宠物店和刘某连带向庄女士退还购犬款1600元并返还宠物用品款3600元。
新规亮点
虽然《民法典》已经明确赋予了消费者对商家的不公平的格式条款说“不”的权利,但许多消费者面对这类情况还是选择能忍则忍,这样会助长经营者不法经营的风气,让消费环境愈发恶劣。想要打击不公平的格式条款的滥用,需要依靠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和严格的执法力度,一方面赋予消费者敢于捍卫自己权益的底气,另一方面使得经营者不敢使用这类条款。而《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的出台则可以大大增加消费者向不公平的格式条款说“不”的底气,鼓励消费者捍卫自身合法权益。现笔者对合同监管新规的突出亮点作以下解读。
1、明确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工作
当消费者遇到不公平的合同条款,合法权益因此受到损害时,一般首先会想到找消费者协会解决问题或者去法院提起诉讼。但其实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也可处理此类纠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为开展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对合同违法行为具有监管、指导、教育及处罚等职责。
2、细化了格式条款的规定
《管理办法》第6至9条细化了《民法典》中有关格式条款的规定,特别强调经营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时应当以单独告知、字体加粗、弹窗等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另外,还详细列举了哪些情形属于“减轻或者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
这些细化规定,一方面为经营者提供更规范的指引,打压滥用不公平的格式条款的嚣张气焰,从源头上减少不公平格式条款的出现,另一方面增强消费者对不公平格式条款的辨别意识,保护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
3、加大了行政处罚力度
《管理办法》第18条规定了合同存在不公平格式条款时,最高可被处罚十万元。处罚力度的提升意味着经营者违法违规的成本上升,对违法行为形成强有力的震慑作用,让经营者不敢用、不想用不公平的格式条款。另外,也会在一定程度上鼓舞消费者举报经营者的违法行为。
4、加大合同示范文本的制定和推广力度
《管理办法》第13至16条规定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制定的工作要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联合有关部门针对不同行业或领域制定和推广合同示范文本,让经营者可以参照示范文本订立合同,也可让消费者提高合同意识。
结语
《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的出台对规范合同交易行为、维护消费者权益具有重大意义。只有有关部门完善法律法规、主动指导、加强监督、提高违法成本,才能让消费者敢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真正地敢于对不公平的格式条款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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