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0755-82783358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兆广案例:财务人员代公司收租被诉连带责任,兆广律师助其免责
浏览54次      时间 :  2026-02-26     主办律师:  专职律师

引言

 

企业员工若代公司收取款项,而后续公司因违约行为引发诉讼,那么该员工是否需要承担共同还款责任呢?这其实是许多职场人士都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近期,本所朱国良律师、温晓迪律师共同代理了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在这起案件中,他们作为公司财务人员L先生的代理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素养和出色的办案能力,避免了L先生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此案例不仅为当事人解决了燃眉之急,更为广大职场人士防范类似法律风险提供参考。

 

正文

 

一、案件背景:代收款卷入租赁纠纷

原告C先生某商业咨询公司签订《租赁合同》,承租广州市某区某三层场地用于餐饮经营,合同明确约定C先生需缴纳租赁保证金及水电费保证金,合计50余万元。因某商业咨询公司内部财务流程安排,C先生按公司要求,将上述全部款项转入公司财务人员L先生的个人账户。

后续纠纷爆发:某商业咨询公司拖欠涉案场地产权方某贸易公司租金,某贸易公司据此解除与某商业咨询公司的合同,收回场地并要求C先生限期腾空。C先生某贸易公司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后,以L先生是款项收取唯一主体、某商业咨询公司是合同相对方为由,将某商业咨询公司L先生一同诉至法院,主张两被告共同退还租赁履约保证金及逾期利息,总计金额40余万元。

 

二、核心争议:L先生的代收款行为是否需担责

L先生委托律师介入后,代理律师第一时间梳理出案件的核心争议点,也是决定L先生是否担责的关键:其一,L先生收取款项的行为是否属于职务行为;其二,L先生仅因代公司收款,是否需对某商业咨询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围绕这两个问题,代理律师展开证据收集与代理思路构建。

 

三、代理策略:从证据与法律层面拆解责任

1.举证员工身份与职务属性,明确行为性质

为证明L先生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代理律师调取了多份关键证据:L先生某商业咨询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个人纳税记录,以及某商业咨询公司出具的《缴费账户变更书》。这些证据清晰证实,L先生某商业咨询公司的在职财务人员,代收租金、保证金是受公司委托的工作职责范畴。

此外,原告C先生L先生的微信聊天记录中,多次出现“按公司要求转款”“款项后续交由公司处理”等表述,进一步佐证L先生的收款行为基于公司授权,而非个人行为,排除了“个人收取款项”的争议。

2.追踪款项流向,排除个人占有可能

款项流向是证明L先生无过错的重要依据。代理律师调取银行转账记录后发现,L先生在收到C先生分四笔转入的50余万元后,短期内便将其中40万元转给涉案场地产权方某贸易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另向物业公司缴纳1.4万余元。

虽然转账有明确备注,但款项流转时间与某商业咨询公司的场地租赁事务高度关联,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L先生代收款项后未私自占有,而是按某商业咨询公司指示转付给相关方,无任何截留或挪用行为,进一步强化了职务行为的认定。

3.法律层面反驳财产混同主张,明确责任边界

针对原告提出的L先生某商业咨询公司存在财产混同的主张,代理律师从法律适用角度展开反驳。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即认定公司与个人财产混同需担责)仅适用于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形。而L先生并非某商业咨询公司股东,仅因工作安排临时出借个人账户,且款项全程按公司要求流转,未出现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混同的情况,更未对原告C先生造成额外损失。

 

四、法院判决:认定职务行为,驳回对L先生的诉求

法院经审理后,采纳了代理律师的代理意见。法院审理认为,L先生提供的证据能够合理说明款项去向,且证实其代收款项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相关法律后果应由委托方某商业咨询公司承担。

最终法院判决某商业咨询公司C先生返还租赁保证金及相应利息40余万元同时驳回C先生L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L先生无需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五、案件启示:财务人员代收款的风险防范要点

这起案件的胜诉,不仅为L先生化解了法律风险,更给企业员工尤其是财务人员敲响警钟,笔者据此为广大读者提供三点风险防范建议:

1.代公司收款前,务必留存公司书面授权文件如《账户使用通知》《委托收款函》,明确自身行为的职务属性;

2.款项流转过程中,完整保存银行转账记录、聊天记录同时款项用途,避免因证据缺失无法自证;

3.若不幸卷入纠纷,需第一时间委托专业律师介入,通过梳理证据链、明确法律关系,最大程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结语

 

职场法律风险常隐藏在日常工作细节中,若您或身边人遇到职场法律纠纷、款项代收责任认定、企业员工职务行为界定等问题,可随时咨询本所律师,结合具体案情获取针对性解决方案,避免承担不必要的责任。

【上一篇】没有了

【下一篇】【胜诉案例】挂靠资质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某公司核心诉求获一、二审法院全面支持

在线留言



姓名  NAME


电话  PHONE


信息  INFORMATION


联系我们



您好!

感谢您来到兆广律师,若您有合作意向,请您为我们留言或使用以下方式联系我们,

我们将尽快给你回复,并为你提供最专业的法律服务,谢谢。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康路128号卓越城2期A栋1306单元

客服热线:0755-82783358

邮箱:757954197@qq.com

咨询热线

0755-82783358

在线咨询

在线预约

© Copyright 2015 Jingtong Teck.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15052804号-1    技术支持:方维网络